1. 特别提示
1.1星罗创想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络的星罗服务,星罗服务使用者(即“开发者“,以下称"用户")应当基于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并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认可、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特别是以加粗方式提示用户注意的条款),如用户认可、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即可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 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星罗开发者协议》及星罗创想公司公示的各项规则、规范,此后,用户不得以未阅读、未认可、未同意本协议条款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抗辩。
1.2用户注册成功后,星罗创想公司将为用户基于使用星罗服务的客观需要而在申请、注册星罗服务时,按照注册要求提供的帐号开通星罗服务,用户有权在星罗创想公司为其开通账号及服务的基础上使用星罗服务。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妥善保管;用户使用星罗服务过程中,须对自身通过注册账号使用星罗服务的行为,对任何由注册账号通过星罗服务发布、公开的信息,及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1.3为提高用户的星罗服务使用体验和满意度,用户同意星罗创想公司将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从而进一步优化星罗服务。
2. 服务内容
2.1星罗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星罗创想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用户通过其注册帐号,使用星罗服务发布数据和服务,星罗创想公司有权对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形态进行升级或其他调整,并将及时以更新页面或告知用户等方式使用户知悉。
2.2用户理解,星罗创想公司仅提供与星罗服务相关的技术服务等,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络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络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3.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3.1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的稳定性问题、恶意的网络攻 击等行为的存在及其他星罗创想公司无法预见或尽管能够预见但无法避免的情形),用户同意星罗创想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星罗服务,若发生中断或终止星罗服务的情形,星罗创想公司将尽可能及时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私信、短信提醒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受到影响的用户。
3.2用户理解星罗创想公司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数据对接服务的星罗开放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星罗创想公司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星罗创想公司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无法事先通告的不可预见的情形除外)。
3.3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星罗创想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星罗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3.1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3.3.2 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3.3 用户损害监管部门、国家机关及政府形象;
3.3.4 用户以任何方式损害星罗开放平台及星罗创想公司的商誉或信誉等合法权益;
3.3.5 其他星罗平台认为需要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星罗服务的。
4. 使用规则
4.1用户注册账号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及个人资料,不得以虚假、冒用的居民身份信息、企业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进行注册;若用户的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和更改,用户应及时予以更新。用户可自行编辑注册信息中的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
4.2 用户在使用星罗开放平台进行商品、转运、营销数据传输时,在开放平台开发、发布的应用和/或信息符合如下要求:
4.2.1 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不会有任何淫秽、色情、不道德、欺诈、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的内容;
4.2.2 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合法权利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等;
4.2.3 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规范互联网站、互联网信息、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4.2.4 不会含有任何类型的恶意计算机程序、病毒;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星罗开放平台或其任何部分或功能的正常运行;
4.2.5 不会直接或间接与下述各项内容链接:(1)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所禁止的商品或服务;或 (2)无权链接或包含的商品或服务;或(3)带有钓鱼性链接的商品或服务;
4.2.6 不会有损于任何星罗创想公司的利益。
4.3如用户违反前述约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星罗开放平台和星罗创想公司有权随时采取不予注册、通知限期改正、注销登记用户账号、中止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星罗数据对接、广告营销、商品分销等服务的措施。如果用户冒用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星罗开放平台和星罗创想公司有权注销用户该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
4.4星罗创想公司将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星罗创想公司将对用户使用星罗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用户隐私内容加以保护。
4.5由于星罗服务的存在前提是用户在申请开通星罗服务的过程中所提供的帐号,则用户应妥善保管注册帐号及密码,未经星罗开放平台和星罗创想公司同意,用户不得擅自买卖、转让、出租、出借任何注册帐号或昵称。如用户发现其帐号或星罗服务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星罗开放平台和星罗创想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星罗开放平台和星罗创想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4.6用户知悉、理解并同意授权星罗创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可非独家、可转授权地使用用户通过星罗开放平台发布的内容,前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文字、图片等。具体来说,可能会包括:
4.6.1 将前述内容通过星罗自身或其他第三方技术、网络等在星罗创想公司选择的网络平台、应用程序或产品中,利用有线或无线的方式,有偿或无偿地在不同终端(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手机、互联网电视等)以不同形式进行网络传播服务等;
4.6.2 将前述内容复制、翻译、编入星罗创想公司当前已知或以后开发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用于星罗开发或推广宣传等用途;
4.6.3 将前述内容授权给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运营商平台等与星罗创想公司有合作的媒体或运营商播放、传播,用于星罗相关推广宣传等;
4.6.4 其他星罗创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出于善意或另行取得您授权的使用行为;
4.6.5 用户对星罗创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前述授权并不改变用户发布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属,也并不影响用户行使其对发布内容的合法权利;
4.7用户在使用星罗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7.1 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条约或规则;
4.7.2 不得违反与网络服务、星罗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及行业规则;
4.7.3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求;
4.7.4 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络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7.5 不得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不实、冒充性的、骚扰性的、中伤性的、攻击性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种族歧视性的、诽谤诋毁、泄露隐私、成人情色、恶意抄袭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4.7.6 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其他任何人依法享有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4.7.7 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星罗开放平台或星罗创想公司的权利和/或利益或作出任何不利于星罗开放平台或星罗创想公司的行为;
4.7.8 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影响星罗开放平台正常运营、破坏星罗开放平台经营模式或其他有害星罗开放平台生态的行为。
4.7.9 不得为其他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星罗服务。
4.8星罗开放平台或星罗创想公司有权对用户使用星罗服务的行为及信息进行审查、监督及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信息范畴。如星罗创想公司发现、或收到第三方举报或投诉用户在使用星罗开放平台服务时违反本协议或相关规定的,星罗创想公司或其授权的主体有权依据其合理判断要求用户:
a. 限期改正;
b. 不经通知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轻或消除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并将尽可能在处理之后对用户进行通知。上述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屏蔽或删除相关内容,警告违规账号,限制或禁止违规账号部分或全部功能,暂停、终止、注销用户使用星罗开放平台服务的权利等。
4.9如用户在使用星罗服务的过程中遇到其它用户上传违法侵权等内容,可直接联系星罗开放平台工作人员进行举报,相关人员会尽快核实并进行处理; 如涉及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纠纷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请用户自行选择是否诉诸法律进行处理,如用户觉得有必要向司法行政机关寻求帮助的,用户应尽快向相关机关反馈,星罗开放平台将依法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5. 知识产权
5.1星罗创想公司是星罗开放平台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权利人。
5.2星罗创想公司是星罗开放平台产品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权利人。星罗开放平台产品指的是星罗开放平台为用户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数据、转运数据发布、广告营销、商品分销等功能和服务。
5.3星罗创想公司是星罗开放平台产品中所有信息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权利人。前述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程序代码、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数据资料、账号、文字、图片、图形、图表等(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相关权利人享有权利的内容以外)。
5.4鉴于以上,用户理解并同意:
5.4.1 未经星罗开放平台、星罗创想公司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用户不得对上述功能、软件、服务进行反向工程 (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等;同时,不得将上述内容或资料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出于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5.4.2 在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的前提下,星罗创想公司并不就上述功能和服务及其所包含内容的延误、不准确、错误、遗漏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3 为更好地维护星罗生态,星罗创想公司保留在任何时间内以任何方式处置上述由星罗创想公司享受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产品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屏蔽、删除或其他任何法律法规允许的处置方式。
6. 隐私保护
6.1本协议所指的“隐私”包括《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4条关于个人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关于个人隐私的内容。
6.2保护用户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是星罗创想公司的一项基本政策,星罗创想公司保证不会将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星罗开放平台服务时存储在星罗创想公司的非公开内容用于任何非法的用途。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星罗创想公司会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且保证将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时应事先获得用户的同意,但下列情况除外:
6.2.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6.2.2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6.2.3 学校、科研机构等基于公共利益为学术研究或统计的目的,经自然人用户书面同意,并且公开方式不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
6.2.4 用户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6.2.5 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
6.2.6 用户侵害星罗开放平台或星罗创想公司合法权益,为维护前述合法权益且在必要范围内;
6.2.7 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6.2.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
6.2.9 其他星罗开放平台认为的必要情况。
7. 免责声明
7.1用户在使用星罗开放平台的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因其使用服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7.2通过星罗开放平台发布的任何数据、文字等信息和内容,及通过星罗开放平台传递的任何观点不代表星罗平台和星罗创想公司之立场,星罗平台和星罗创想公司亦不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或可靠性负责。用户对于可能会接触到的非法的、非道德的、错误的或存在其他失宜之处的信息,及被错误归类或是带有欺骗性的发布内容,应自行做出判断。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任何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其发生的任何错误或遗漏;或是由于使用通过星罗开放平台发布的信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伤害,应由相关行为主体承担全部责任。
7.3鉴于外部链接(如商品详情页URL)指向的网页内容非星罗创想公司实际控制的,因此星罗创想公司无法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星罗创想公司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星罗开放平台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星罗创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7.5用户同意,对于星罗创想公司向用户提供的星罗开放平台相关的产品功能和服务(接口对接、数据传输、广告营销、商品分销等)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星罗创想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8. 违约赔偿
8.1如因星罗创想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星罗创想公司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8.2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星罗创想公司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星罗创想公司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9. 协议修改
9.1星罗创想公司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星罗创想公司将会在星罗开放平台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若用户不同意上述修改,则可以选择停止使用星罗开放平台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星罗创想公司也可选择通过其他适当方式(比如系统通知、邮件、短信等)向用户通知修改内容。
9.2如果不同意星罗创想公司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星罗开放平台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星罗开放平台,则视为用户接受星罗创想公司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10. 通知送达
10.1本协议项下星罗开放平台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0.2用户对于星罗开放平台的通知应当通过星罗开放平台对外正式公布的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11. 法律适用
11.1星罗依据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司法解释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文件精神,制定《 星罗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 》。
11.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3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星罗创想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其他规定
12.1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2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